胖达人事件后续,二审维持原判,小S无需担责

▲小S曾公开推荐胖达人面包,高院二审仍判决她免赔。 (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艺人小S的丈夫许雅钧卷入「胖达人连锁面包案」食安事件,许雅钧与家人最后获判无罪确定。但消费者保护基金会起诉代替上千名消费者对母公司生技达人、小S等人求偿2566万余元,一审判决生计达人等人须赔偿538万余元,但小S免赔。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16日改判赔342万余元,但仍认定小S免责,不须赔偿。可上诉。

胖达人原本强力行销标榜天然无添加的形象,当时前后任董事长庄鸿铭、徐洵平等仁,还找来许雅钧入股投资,甚至小S、许雅钧夫妇都曾经公开露面挺自家面包,公司股价一路飙涨。不过2013年间爆发使用人工香精的诈欺事件后,股价一路滑落,最后遭检调单位查办,许雅钧等人被依照违反《证卷交易法》提起公诉。

刑事部分,许雅钧最后获判无罪确定;但许雅钧的父亲许庆祥、公司前董座徐洵平等人,则分别遭判缓刑定谳。至于爆发使用人工香精的庄鸿铭,最后获得检方缓起诉,目前已经东山再起,开张新的面包店。不过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仍受理1060名消费者请托,对胖达人母公司生计达人、庄鸿铭、徐洵平,以及代言的小S提出团体诉讼,求偿2566万166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生计达人公司与庄鸿铭、徐洵平等人,须连带赔偿897名消费者538万2000元。但一审法院认为小S当时无偿代言,所以不须负责,一审判决免赔。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院于16日宣判,仍认定生计达人、庄鸿铭、徐洵平需负担赔偿责任,但经过计算后,改判赔342万8636元;至于小S仍不须赔偿,本案仍可再上诉。

胖达人事件后续,二审维持原判,小S无需担责

小S曾公开代言胖达人。 (图/翻摄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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