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发布的微博视频揭示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环翠发布的微博视频揭示招聘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这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做了列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不得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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