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案中提及附加驱逐出境,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吴亦凡案中提及附加驱逐出境,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吴亦凡一审被判13年,并有附加刑驱逐出境,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会问,驱逐出境又被判刑,那么吴亦凡是在加拿大执行刑罚还是在我国执行的?今天很多律师针对这个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你比如说北京育人律师事务所的关键律师是这么说的,他说啊,所谓的驱逐出境是我国刑罚类的一种,驱逐出境啊,只适用于外国人,对于我国公民是不适用于这种刑罚的。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啊,也不是都适用于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需要等等这些因素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那吴亦凡是先在我国执行刑罚还是先被驱逐出境呢?按照规定啊,外国人必须要在我国先执行刑罚,执行任务完毕之后才被赶出国门。也就是说啊,这个大家不用担心,在我国犯的罪必须要在我国接受刑罚,受罚完毕再赶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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