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11时30分,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外地新冠肺炎阳性患者柳某某曾在我县活动,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柳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7月23日 17:40左右,与丈夫林某自驾车从曹县出发回汶上。19:38在汶上南高速口下高速。20:03柳某某在汶上县中达广场采集核酸(结果阴性)。20:20左右,与林某一起骑电动车到联民广场购物(一、二、三层),最后在一楼超市购物(支付时间为20:58),两人骑电动车返回东和新城家中,未再外出。柳某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7月24日 5:30左右,林某驾车送柳某某到金乡县参加教师编考试。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柳某某有密切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靠前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6766017
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7-7020224
汶上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