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临近,群众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庆祝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平安,辽宁各地交警部门集中开展多次统一行动,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案例一
2024年2月3日21时09分许,辽宁阜新。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大街汇丰路段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5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王某曾于2022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新邱大队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依法对王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6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王某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24年1月11日23时23分许,辽宁锦州。古塔交警大队对一辆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员任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1.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员任某因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19日,辽宁抚顺。抚顺县大队在沈环线42公里400米处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普通轿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抚顺县大队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月14日23时15分,辽宁辽阳。辽阳县大队民警在胜利岗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辽阳县大队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月12日21时30分 ,辽宁盘锦。 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盘山县法盘线267公里600米处被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检查。经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 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佳节临近 欢乐相聚
喝酒应酬增多
请各位驾驶人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