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终审裁定核准。

劳荣枝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终审裁定核准。

近日,******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依法作出了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背负七条人民的劳荣枝,带给受害者家属无限的伤痛,这个泯灭人性女人,终于在今天上午,南昌中级人民**遵照******下达命令执行死刑,此案经历了20年的审理,终于迎来了众人瞩目的大结局,真是大快人心。

受害者家属发文说:在今天上午已经收到劳荣枝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感谢公检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感谢我们的律师和媒体朋友们。劳荣枝终于被执行死刑,等了20多年,这一天等了太久太久。终于松了一口气。她的死刑并不能弥补这些年给我们家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我会和哥哥一起去父亲的坟前,把这个消息告诉他。让父亲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

根据刑法第48条靠前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劳荣枝的行为被认定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在相关案件中,劳荣枝并非受到胁迫参与犯罪,而是有积极的参与行为。她参与了共谋,物色和引诱被害人,在法子英持刀威胁时捆绑被害人,劫然被害人的财物。二人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应当对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劳荣枝主要意见是,在涉案绑架、抢劫、杀人案件当中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参与的,一旦劳荣枝被认定为受胁迫参与犯罪,极有可能减轻处罚。但是**经过查明的事实认为劳荣枝在相关案件中并非受到法子因的胁迫参与犯罪,而是有积极的参与犯罪的行为。

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了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在判处犯1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是正常的流程,也算是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经过查明的事实认为劳荣枝在相关案件中并非受到法子因的胁迫参与犯罪而是有积极的参与犯罪的行为具体如下:

靠前:劳荣枝参与了共谋物色和引诱被害人。

第二:在法子因持刀威胁时捆绑被害人劫然被害人的财物二人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应当对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在南昌抢劫故意伤人的案件中劳荣枝供述点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我隐隐约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

第四:在温州抢劫故意杀人的事件中劳荣枝供述我们两个只是分工不同涉案的行为,主要是法子因来做的。

第五:在常州绑架事实当中被害人证实劳荣枝法子因商议,如果劳荣枝外出皆留已不能及时回来法子因就杀人灭口。

综上所述劳荣枝并非如其所说的一个被胁迫的无辜者而是参与协助帮助法子英杀人犯罪的共犯,我国之所以保留死刑也是为了给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予以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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