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法小讲堂第88期】小心!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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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小讲堂第88期】小心!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

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变革,互联网“双刃剑”问题凸显,利用网络造谣生事、诽谤侮辱他人等行为时有发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那么,什么情况下, “网络键盘侠”的行为会构成诽谤罪?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如何划分?

【芦法小讲堂第88期】小心!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

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

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更主要的不同还在于: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芦法小讲堂第88期】小心!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

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谨言慎行,若肆意散播谣言,恶意诋毁他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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