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9万求出租违章闯灯,司机拒绝

男子3.9万求出租违章闯灯,司机拒绝

河南濮阳,出租车司机柴师傅遇到了一位男乘客,仅仅开了4公里,柴师傅就收到了对方39000元的费用,可把柴师傅吓坏了,在路上,男乘客提出了一个非常奇怪的要求,要求柴师傅闯一个红灯奖励10000元。事情发生在8月19日,这天柴先生出车时,在路边有人招收,随即柴师傅就停下了出租车,随后一名30岁左右的男乘客就上了车,上车后便先转给了陈师傅9000元。男乘客上车后,并没有告知柴师傅目的地,而是称要求石家庄,让柴先生继续往前开。就在此时遇到了红灯,而男乘客示意闯过去。柴师傅表示,不能闯,要扣分罚款,此时柴先生听到10000元到账的提醒。而柴师傅并没有闯红灯,而是遇到红灯时,慢慢行驶过去,待信号灯转绿灯后再加速行驶。然而接下来男乘客的操作更是让人迷惑,每隔一分钟,转账一万元,柴先生并没有兴奋,而是感到了害怕。而在最后一个红灯时,男乘客更是非常激动的要求柴师傅闯过去,因为未得到满足,男乘客将柴师傅手机打翻在地,又把计价器打坏,看到这一幕后,柴师傅求助了后车司机报警,此时男乘客开门夺路而逃。于是,柴先生立即报了警,最终经过确认男子和家人发生了矛盾,情绪激动导致的,目前,柴先生已经把钱还了回去,而男子家属也赔偿了柴先生的损失,为出租车公司更是奖励了柴先生500元,以示鼓励。其实,当男乘客上车后,即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出租车公司,应当安全的将乘客送到指定的目的地,而作为乘客, 也有义务按时支付乘车期间的车费。那么当乘客乘坐了4公里,正常来讲只需要支付4公里的车费即可,也就一二十元,但是此时乘客支付了39000元,并提出了闯红灯的要求。问题就来了,涉事乘客是否是一名精神正常的乘客?如果乘客因精神疾病发作,处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状态,那么支付这39000元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就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或者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对此柴师傅只能要求男乘客承担相应的路程费以及砸坏计价器的损失费用。如果涉事乘客是一名精神正常的乘客,只是因为和家人闹矛盾做出了这样的事情,那么转账行为由于是未陷入错误认识,就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支付的车费远远高于实际的车费,那么多余的部分就属于赠与,但是这种赠与又是附条件的,即要求柴先生闯红灯,而闯红灯这个条件又是违法行为,那么又可以认定这种赠与是无效行为,因此无论怎么讲,柴先生都不能取得多余车费的所有权。而柴先生也没打算占有这部分钱财,直接选择了报警,并最终将这笔钱还了回去,也为行业树立了榜样。————————————————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文章原创,抄袭必究#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男子转账3万9求出租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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