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ing v. Virginia
案情简介
1958年, Mildred Loving 和 Richard Loving,一位黑人女性和一位白人男性,在弗吉尼亚州结婚。当时,弗吉尼亚州法律禁止异族通婚,因此他们被判处一年监禁,缓期执行 25 年,条件是他们离开弗吉尼亚州并不得返回。他们搬到了华盛顿特区,但一直希望能回到弗吉尼亚州的家。
判决结果
1967年6月12日,美国*高**以9比0一致投票裁定,弗吉尼亚州禁止异族通婚的法律违宪。**认为,该法律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的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禁止各州基于种族肤色制定法律。
判决影响
案是美国民权运动中的重要里程碑。它推翻了美国各地禁止异族通婚的法律,为所有种族和肤色的夫妻打开了婚姻的大门。该案也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它确立了个人在婚姻选择方面的自由权利,并为其他涉及隐私权和平等保护的案件奠定了基础。
对司法的影响
Loving 案是司法审查原则的经典案例之一。司法审查指的是**有权审查政府行为是否违宪。在 Loving 案中,*高**认为弗吉尼亚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因此宣布该法律无效。这表明**在维护宪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Loving 案也扩展了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该条款最初主要用于保护奴隶,但在 Loving 案中,**将其扩展到保护所有公民免受基于种族或肤色的歧视。这为其他涉及平等权利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判决依据。
总结
本案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废除了禁止异族通婚的法律。推动了民权运动的发展,并为其他涉及种族和肤色歧视的案件提供了判决依据。加强了司法审查原则,并扩展了平等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