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残卷的微博(印加残卷最惊艳的三个角色)

印加残卷的微博

一种观念误区:没有发现与夏朝共时的文字材料,所以夏朝无法证实

文字,常常被考古学家们视为一个地区是否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一观点是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 H. )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中首次提出的。尽管,一些学者(比如童恩正、王震中等)已经认识到这个观点太过绝对化,不可盲从(比如南美洲的印加文明就没有使用文字),但对于重视实证的许多中国考古学者来说,在这方面却仍然存在着偏执的追求。比如,对夏文化的考古探索就是一例。

印加残卷的微博(印加残卷最惊艳的三个角色)

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 H. Morgan,1818 - 1881)

目前,学术界有关于夏族起源的观点共有六种,即豫西说、晋南说、山东说、东南地区说、四川说、甘青说。前五种观点见于詹子庆教授《夏史和夏代文明》一书中,后一种观点为易华、叶舒宪等学者在这些年提出。以上六种观点,均无法从具体的考古遗址中获得自证性的文字材料,既便是这些年名声赫赫的二里头文化,亦是如此。

印加残卷的微博(印加残卷最惊艳的三个角色)

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青铜器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和民间曾有人提出一些观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观点一:期待有朝一日能从地下材料中获得文字证据。 这种观点主要出自民间。这种观点乍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因为,这种观点存在着一个预设条件,即夏人是已经创制了文字的,并且这种文字还应该能被研究者所识读。这种预设条件成立吗?

(1)按照《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夏是殷商之前的政权。《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换句说,目前没有可靠的文献证据可以证明夏人已经创制成熟的文字;从考古事实来看,中国最早的成体系文字是商文字,这也呼应了文献的记载。因此,指望着从地下发现与夏代共时的文字材料来证明夏的存在,那无异于说夏研究可以束之高阁了。

(2)按照笔者提出的“夏与商周并行”以及“夏分三段”的观点来看,则中国历史上的夏在其第三阶段已经开始使用文字,这就是学者们所称的“巴蜀图语”(或称“巴蜀文字”)。

印加残卷的微博(印加残卷最惊艳的三个角色)

取自川大藏錞于(图源:《四川文物》1984年创刊号)

虽然,学者们确定“巴蜀图语”是一种文字,但具体要怎么解读,目前学界对此仍然比较茫然。笔者曾提出,《山海经》的原始文本可能就是采用这种图语进行记录,并在传承时辅以口述的。这种判断,笔者至今未改。实际上,这种记述和传承方式,现在仍保留在东巴文化传统中。因此,绿色巴蜀图语,从文化比较的角度进行切入应是可以考虑的一种途径。

印加残卷的微博(印加残卷最惊艳的三个角色)

东巴经《创世经》双语本(图源:sohu/走进丽江)

观点二:*于史籍之外,靠锄头说话。 这种声音主要出自经过专业考古训练的研究者。在目前已经出现大量考古材料的情况下,这种观点之所以还能产生, 主要原因还是受近现代古史辨思潮的影响,惟考古是真,对文献过度怀疑,甚至把文献中的夏视为“神话”。 针对这一种情况,朱凤瀚教授指出:

对于西周至战国时期的人来讲,历史上有夏人(即夏民族)和夏政权存在是个常识。如果将多种产生于不同地域文化系统或不同学派渊源的先秦文献关于夏的记载均简单地说成是虚构,甚至将夏说成是“神话”,与中国先秦文献对夏的记述实况反差太大,而且这种推测由于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因而自身也成了一种很难令人信服的假说。

既然以上两种观点都不能采纳,那么,我们有什么解决之道?笔者的答案是,谈解决之道前,首先破除掉“没有共时文字,就无法证实夏朝存在”的观念误区。之所以说这种观念存在误区,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同样的逻辑,套用上面的话来进行反问:

如果夏王朝没有文字或者说没有可以被学者识读的文字,那夏的研究是不是可以就束之高阁了?甚至我们还可以更不客气地说,如果什么研究都要等着地下材料来张口说话,那研究的意义又在哪里?

饶宗颐先生曾言:“学术是追求和探讨的无穷过程,出土资料是对学术研究的挑战与检验。”其旨即在于此。

走出误区之路:突破研究观念,重视历史年代框架的重建

从先秦文献的记载来看,夏的存在是一个不用有任何怀疑的事实;从考古发掘的角度来说,则夏王朝的存在仍是一个待证实的问题。就考古发掘的现状而言,完全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夏王朝的考古文化已经被考古工作者发掘出来了,但是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却没能把它识别出来。如是,则我们应首先检讨自己的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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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提出者

自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后,这一研究方法长期为学界所倚重。但是,在夏研究这个课题上,由于潜在的夏代考古文化无法提供自证性材料,这时,试图运用“二重证据法”来进行研究就显得有心而无力。

此后,饶宗颐、叶舒宪等学者又先后提出所谓的三重证据法、四重证据法。饶宗颐所谓的三重证据法是把王国维所提到的地下材料析为考古材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本质上与王氏之说无别。叶舒宪教授所谓的四重证据法是把证据材料分为传世文献、出土文献、比较材料、实物与图像四类。

以上这些思考,固然有可取益之处,但都是从拓展证据来源角度而言的,而没有涉及先秦史研究中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更重要、更基础的问题,那就是历史年代框架。 先秦史研究与中古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相比较,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整个先秦史的历史年代框架本身存有疑问。 当然,之所以笔者今天能这么果断地说,是因为笔者已经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年来,笔者阅读过大量的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可以比较明确地说,目前中国先秦史学界对此有意识的人仍然极其罕见。

在夏研究的这个课题上,就证据角度而言,我们一方面无法否定自证性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没有机会获取可识别的潜在夏文化提供的自证性文字材料。因此,当一个史学研究者汲汲于从证据角度进行突破时,便不可避免地会在夏研究的这个问题上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我们从历史年代框架的角度来观察,就会发现自证性文字材料在夏研究中并非不可或取。 这里,笔者可以打一个比方:

  重建先秦史,就像盖一座楼。与一般的楼不同,这座史学之楼可以分解为各个部件分别完成,且各部件之间的联结处有卡扣的位置。重新确定一批可用的历史概念,相当于是为建造先秦史这座大楼提供更优质的材料;重新确定一个更为可靠的历史年代框架,相当于是为建造这座大楼提供一个更好的规划设计。我们现在所有的汉语文献,就相当于这座大楼的建造说明书。试想一下,如果其他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我们会不会因为没有建造说明书,就认为这座楼造不出来呢?我相信大多数人的回答是,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把这座楼建造出来;只是建造时遇到的困难肯定会特别多,但绝不至于达到无法做下去的地步。

现在我们所持有的有关于夏史记载的文字材料,就像是一个以前的大楼建造说明书写作者的后人根据回忆重新写下来的材料。这些材料有些记载可靠,有些不可靠。如果要全盘否定这些材料,那当然是不可取的;但完全迷信,那肯定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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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像

在西汉时期,司马迁利用他所知道的材料建造了这座先秦史的大楼。两千年后,结果我们发现司马迁建造的这座大楼存在布局错误的问题。做一个比较蹩脚但容易理解的比喻:这座楼原本应是一套联排式别墅,但却被司马迁造成了叠拼式的。

案例:笔者近些年的对“夏”的一些研究所得

  古史重建,至为关键者有二:一是要有一批准确的历史概念,一是要有一个可靠的历史年代框架。在年代框架研究方面,笔者提出了“夏与商、周并行”和“夏分三段”等观点。这些观点已经在《》中谈到,鬼字与吐火罗语的“太阳(Kaun)”同源,可表“君”或“巫”之义,这说明鬼可能为狄人祭司集团的称号。狄人是古代夏族的核心部族,而假、夏音义相近,文化相关,则说明鬼巫文化是古代夏人的一个核心文化。三星堆文明具有典型的神权*治特征,从鬼巫文化入手,当为研究三星堆文明的又一个有力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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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詹子庆:《夏史和夏代文明》,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沈建华:《“无法而法”为至法“三重证据”贵求真》,《文物天地》1996年第4期。

3、郑张尚芳:《夏语探索》,《语言研究》2009年第4期。

4、曹定云:《古文“夏”字考: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

5、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学》2003年第6期。

6、蔡哲茂:《夏王朝存在新证:说殷卜辞的“西邑”》,《中国文化》,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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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念误区:没有发现与夏朝共时的文字材料,所以夏朝无法证实

文字,常常被考古学家们视为一个地区是否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这一观点是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 H. )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中首次提出的。尽管,一些学者(比如童恩正、王震中等)已经认识到这个观点太过绝对化,不可盲从(比如南美洲的印加文明就没有使用文字),但对于重视实证的许多中国考古学者来说,在这方面却仍然存在着偏执的追求。比如,对夏文化的考古探索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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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L. H. Morgan,1818 - 1881)

目前,学术界有关于夏族起源的观点共有六种,即豫西说、晋南说、山东说、东南地区说、四川说、甘青说。前五种观点见于詹子庆教授《夏史和夏代文明》一书中,后一种观点为易华、叶舒宪等学者在这些年提出。以上六种观点,均无法从具体的考古遗址中获得自证性的文字材料,既便是这些年名声赫赫的二里头文化,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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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青铜器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和民间曾有人提出一些观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观点一:期待有朝一日能从地下材料中获得文字证据。 这种观点主要出自民间。这种观点乍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因为,这种观点存在着一个预设条件,即夏人是已经创制了文字的,并且这种文字还应该能被研究者所识读。这种预设条件成立吗?

(1)按照《史记》的历史年代框架,夏是殷商之前的政权。《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换句说,目前没有可靠的文献证据可以证明夏人已经创制成熟的文字;从考古事实来看,中国最早的成体系文字是商文字,这也呼应了文献的记载。因此,指望着从地下发现与夏代共时的文字材料来证明夏的存在,那无异于说夏研究可以束之高阁了。

(2)按照笔者提出的“夏与商周并行”以及“夏分三段”的观点来看,则中国历史上的夏在其第三阶段已经开始使用文字,这就是学者们所称的“巴蜀图语”(或称“巴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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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川大藏錞于(图源:《四川文物》1984年创刊号)

虽然,学者们确定“巴蜀图语”是一种文字,但具体要怎么解读,目前学界对此仍然比较茫然。笔者曾提出,《山海经》的原始文本可能就是采用这种图语进行记录,并在传承时辅以口述的。这种判断,笔者至今未改。实际上,这种记述和传承方式,现在仍保留在东巴文化传统中。因此,绿色巴蜀图语,从文化比较的角度进行切入应是可以考虑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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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巴经《创世经》双语本(图源:sohu/走进丽江)

观点二:*于史籍之外,靠锄头说话。 这种声音主要出自经过专业考古训练的研究者。在目前已经出现大量考古材料的情况下,这种观点之所以还能产生, 主要原因还是受近现代古史辨思潮的影响,惟考古是真,对文献过度怀疑,甚至把文献中的夏视为“神话”。 针对这一种情况,朱凤瀚教授指出:

对于西周至战国时期的人来讲,历史上有夏人(即夏民族)和夏政权存在是个常识。如果将多种产生于不同地域文化系统或不同学派渊源的先秦文献关于夏的记载均简单地说成是虚构,甚至将夏说成是“神话”,与中国先秦文献对夏的记述实况反差太大,而且这种推测由于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因而自身也成了一种很难令人信服的假说。

既然以上两种观点都不能采纳,那么,我们有什么解决之道?笔者的答案是,谈解决之道前,首先破除掉“没有共时文字,就无法证实夏朝存在”的观念误区。之所以说这种观念存在误区,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同样的逻辑,套用上面的话来进行反问:

如果夏王朝没有文字或者说没有可以被学者识读的文字,那夏的研究是不是可以就束之高阁了?甚至我们还可以更不客气地说,如果什么研究都要等着地下材料来张口说话,那研究的意义又在哪里?

饶宗颐先生曾言:“学术是追求和探讨的无穷过程,出土资料是对学术研究的挑战与检验。”其旨即在于此。

走出误区之路:突破研究观念,重视历史年代框架的重建

从先秦文献的记载来看,夏的存在是一个不用有任何怀疑的事实;从考古发掘的角度来说,则夏王朝的存在仍是一个待证实的问题。就考古发掘的现状而言,完全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夏王朝的考古文化已经被考古工作者发掘出来了,但是历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却没能把它识别出来。如是,则我们应首先检讨自己的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提出者

自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后,这一研究方法长期为学界所倚重。但是,在夏研究这个课题上,由于潜在的夏代考古文化无法提供自证性材料,这时,试图运用“二重证据法”来进行研究就显得有心而无力。

此后,饶宗颐、叶舒宪等学者又先后提出所谓的三重证据法、四重证据法。饶宗颐所谓的三重证据法是把王国维所提到的地下材料析为考古材料和文字材料两部分,本质上与王氏之说无别。叶舒宪教授所谓的四重证据法是把证据材料分为传世文献、出土文献、比较材料、实物与图像四类。

以上这些思考,固然有可取益之处,但都是从拓展证据来源角度而言的,而没有涉及先秦史研究中的另一个问题,也是更重要、更基础的问题,那就是历史年代框架。 先秦史研究与中古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相比较,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整个先秦史的历史年代框架本身存有疑问。 当然,之所以笔者今天能这么果断地说,是因为笔者已经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年来,笔者阅读过大量的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可以比较明确地说,目前中国先秦史学界对此有意识的人仍然极其罕见。

在夏研究的这个课题上,就证据角度而言,我们一方面无法否定自证性文字材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没有机会获取可识别的潜在夏文化提供的自证性文字材料。因此,当一个史学研究者汲汲于从证据角度进行突破时,便不可避免地会在夏研究的这个问题上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我们从历史年代框架的角度来观察,就会发现自证性文字材料在夏研究中并非不可或取。 这里,笔者可以打一个比方:

  重建先秦史,就像盖一座楼。与一般的楼不同,这座史学之楼可以分解为各个部件分别完成,且各部件之间的联结处有卡扣的位置。重新确定一批可用的历史概念,相当于是为建造先秦史这座大楼提供更优质的材料;重新确定一个更为可靠的历史年代框架,相当于是为建造这座大楼提供一个更好的规划设计。我们现在所有的汉语文献,就相当于这座大楼的建造说明书。试想一下,如果其他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我们会不会因为没有建造说明书,就认为这座楼造不出来呢?我相信大多数人的回答是,在没有说明书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把这座楼建造出来;只是建造时遇到的困难肯定会特别多,但绝不至于达到无法做下去的地步。

现在我们所持有的有关于夏史记载的文字材料,就像是一个以前的大楼建造说明书写作者的后人根据回忆重新写下来的材料。这些材料有些记载可靠,有些不可靠。如果要全盘否定这些材料,那当然是不可取的;但完全迷信,那肯定也有问题。

司马迁像

在西汉时期,司马迁利用他所知道的材料建造了这座先秦史的大楼。两千年后,结果我们发现司马迁建造的这座大楼存在布局错误的问题。做一个比较蹩脚但容易理解的比喻:这座楼原本应是一套联排式别墅,但却被司马迁造成了叠拼式的。

案例:笔者近些年的对“夏”的一些研究所得

  古史重建,至为关键者有二:一是要有一批准确的历史概念,一是要有一个可靠的历史年代框架。在年代框架研究方面,笔者提出了“夏与商、周并行”和“夏分三段”等观点。这些观点已经在《》中谈到,鬼字与吐火罗语的“太阳(Kaun)”同源,可表“君”或“巫”之义,这说明鬼可能为狄人祭司集团的称号。狄人是古代夏族的核心部族,而假、夏音义相近,文化相关,则说明鬼巫文化是古代夏人的一个核心文化。三星堆文明具有典型的神权*治特征,从鬼巫文化入手,当为研究三星堆文明的又一个有力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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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詹子庆:《夏史和夏代文明》,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2、沈建华:《“无法而法”为至法“三重证据”贵求真》,《文物天地》1996年第4期。

3、郑张尚芳:《夏语探索》,《语言研究》2009年第4期。

4、曹定云:《古文“夏”字考: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中原文物》1995年第3期。

5、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学》2003年第6期。

6、蔡哲茂:《夏王朝存在新证:说殷卜辞的“西邑”》,《中国文化》,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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