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近日,一网红特效合成师利用电脑后期制作,把热门剧里的男主角换成自己的脸,在网上引起热议。
其中,该特效合成师合成与迪丽热巴亲吻的影片更是引发争议。他在社交平台表示,自己的脸因此事被粉丝抓伤“破相”。
记者发现,该特效师洪某,会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一些“特效合成”的视频,大概就是把一些热门剧里的角色用“特效”的手段进行更换,把里面的男主角换成自己,把里面相关的剧情用自己的面容再演绎一遍,从而达到猎奇和博人眼球的目的。洪某的抖音粉丝达100多万,微博粉丝10多万,平时的作品有一定的关注度。
此事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网友讨论的重点,在洪某合成与明星亲密行为的视频上,觉得洪某不仅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也体现了对众多女性的不尊重,网友们纷纷表示“恶心”。
特效换脸与女星演吻戏侵犯了女明星哪些权利?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表示,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换脸与女明星“演吻戏”,虽然并没有直接侵犯女性身体,但从视角效果看就是女明星与行为人发生了亲密行为,如果这种亲密行为并未得到女明星本人同意,并且足以使其感到不悦或不适,对其造成身心伤害,可能构成性骚扰。构成性骚扰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需要承担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需要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此外,岳强律师强调,特效师的行为还侵犯了女明星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1025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对于明星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虽然法律界普遍认为对其名誉权的保护程度要低于普通民众,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依然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根据“真实恶意规则”,在构成真实恶意的情况下,如对明星刻意抹黑和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恶意丑化,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对明星名誉权的侵犯。案例中的特效师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将影视剧中明星的脸更换成自己的脸,让女明星与自己有“接吻”“拥抱”等亲密举动,不仅损害明星的人格利益,还可能导致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或评价降低,进而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另外,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华对记者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吸引用户流量或网络营销,未经演员本人同意使用他们的肖像制作、合成视频,已经构成对他人肖像的使用行为。
关于“粉丝打人”所牵扯到的法律问题
律师表示,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粉丝打人的行为侵犯了洪某的生命健康权,粉丝个人应当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娱乐有度,不能越界!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 包春玲 综合自法制日报、中新网、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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