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
广东深圳一名男子,
多次通过 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
拍摄视频和照片
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
不料被网友识破举报,
4月3日,
该男子 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
入戏太深!
男子身穿警服
在短视频平台“耍帅”被行拘
3月19日,深圳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 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现场询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 为了满足虚荣心,达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 ,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
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 在短视频平台上,陈某有800余名粉丝,因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多个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而在评论区夸奖其“帅气”“威武”,陈某也坦然“入戏”享受着这种“荣耀”,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语。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
使用警察标志、
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警方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
如果发现非法制贩、
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
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此,有网友表示,
陈某的行为令人无语,
“不当演员可惜了”。
也有网友认为
也应该严查卖家。
综合:人民日报、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网友评论等
来源: 广州反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