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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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日,有网友爆料,2日晚湖南娄底一宝马女司机疑似酒驾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被交警拦下。湖南娄底交警4日凌晨通报,涉案司机系醉驾肇事逃逸,已依法刑拘。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4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综合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官网、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潮新闻等
来源: 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