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代开普票,餐饮住宿成本发票新功能本月启用!

**又有新功能了!本月起,个人所得税APP中新增“个人票夹”功能。由温州市鹿城区作为个人票夹试点地区率先开始。稍后将在全国推广开。

**新功能“个人票夹”上线

据悉,该功能,不仅能够展示自然人作为受票方的发票,也能展示自然人作为销售方(代开票方)的发票。

“个人票夹”新功能具体是干嘛的?来看看当地的官方解读:

温州代开普票,餐饮住宿成本发票新功能本月启用!

收到**后,必须注意这些方面!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会收到**?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收到代开的发票?

一般有三种情况:

1.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2.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3.自然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二、**有哪几种类型?

**一般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三、收到**要注意什么?

企业在接收发票时,也要核对代开申请方、货物、劳务等品名,核查开票金额、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如果接收到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应及时联系对方更换发票,否则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具体看这三项:

1.发票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否则属于虚开。

2.**的地点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

**应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所在的税务局代开,不得随意找税务局开具。

3.对于自然人**部分,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对于自然人给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公司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不能因为取得了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而忘记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温州代开普票,餐饮住宿成本发票新功能本月启用!

**的风险

除了会收到代开的发票外,企业自身有时候也需要**,那么会有哪些风险呢?

一、无真实业务代开—涉嫌虚开

如果没有真实的实际交易,但又代开了发票,基本都会被税局认定是虚开发票行为。同时,代开也不能随意变换货物劳务服务名称,即使金额正确属实,也很有可能构成虚开发票。

二、代开额度金额过大—限制代开

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在**时,累计额度、单票金额一定要注意真实合理,太大的代开金额非常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核查。

据悉,有些地方已经对额度作出限定,比如有些地方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单张发票代开*高限额为10万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等。

所以,纳税人在**时应该注意当地政策,避免开票金额盲目夸张,导致开票渠道阻断。

三、受票方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有许多企业认为,既然自然人自己选择了**,那么个税就应该由自然人自行在开票时缴纳。

但实质上,国家政策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的,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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