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对于腐败分子,老百姓向来深恶痛绝。一旦有官员落马,人们往往拍手称快,并对其实施口诛笔伐。

这并不是人们喜欢落井下石,而是反腐败是人心所向,腐败分子**人怨,并不值得同情。

然而,却有这样一位女贪官,虽然获刑落马,却意外获得了法律的同情。 她落马后打了一场关于自己的名誉官司,最终大获全胜, 获得了6万元赔偿

这到底是是怎么一回事?请往下看。

尚军,女, 出生于1954年11月 ,安徽省太和县人, 曾陆续担任过阜阳市中级人民**院长,阜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等职。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经查,尚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置、调动工作、提拔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合计90余万元。2007年2月,她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年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她的晋升轨迹让人啧啧称奇。她家里并无权势,文化也仅有初中文化水平,同事评价能力素质不强。

早年,她只是一个食品厂扛糖包的女工,后来调到派出所当内勤,然后竟被她一步步做到县**副院长、院长、阜阳中级人民**院长,再一步步做到阜阳副市长、省卫生厅副厅长。

既无学历,又无能力,她到底凭什么?

对此,2006年8月的湖北《前卫》月刊以 傍上两个“副省”,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 做了揭秘,称尚军一路上位都是靠 “性贿赂 ”。

早年,尚军还在阜阳一派出所当警员时,县公安局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派去陪酒。酒过三巡,李某喝多了,所长让尚军去照顾他。

结果这位领导酒后乱性,不老实地乱摸尚军。尚一开始还假装应付,半推半就间她冒出一句:“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呢…”

这位李某马上心领神会,许诺副所长位置给尚军。于是尚军倒在了这位领导怀里,事后很快她果然很快当上副所长。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后来公安局来了新领导,知道尚的风流事后看不起她,把她调到偏远所。尚不服气,又找到当时已调任县**的李某,请托把她调到**。

在李某帮助下,尚军如愿以偿进入该县**。在新单位后,她又凭着自己的“身体本钱”,博得县主要领导同情,后来不到3年时间便当上了县**副院长。

1990年春,阜阳地委书记 王昭耀(2007年被判处死缓) 来县**检查工作,尚军认为是千载良机,使出浑身解数巴结。从工作迎检到酒桌吃饭,她积尽所能,很快赢得王昭耀好感。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后来两人“打成一片”,最终尚军很快坐上**院长位置。因为王常年在外,与家属异地,所以尚就经常与其一起厮混,两人打的火热。

后来王昭耀称自己要调到省里任职,尚军适时提出想到阜阳市工作,能离他更近。王在当上安徽省副*长后,就把尚军调到阜阳中院当 副院长 了。

尚军到了阜阳中院任职后,又很快巴结上新上任的地委书记 王怀忠,此人自称曹操,在位期间大力发展“青楼”业,后被注射死刑

她故技重施,在酒桌上对王怀忠眉来眼去。很快,尚军就成为了王怀忠在某个国际大酒店总统套房的常客。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最终,尚军很快升任阜阳中级人民**院长。后面她又在“二王”的关照下,历任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职位。等王怀忠高升到省里后,尚军又升任阜阳地委副书记…

美女副局长戴璐涉桃色升迁,事件曝光路途终有限

文章指出,王昭耀、王怀忠两人是好色之徒,后来都因罪大恶极被抓了,加之尚军曾经离异,足以印证其“以色谋权”的肮脏灵魂。

因措辞犀利,话题夺人眼球,且言之有理,国内众多媒体纷纷转载,甚至国外新闻也大肆报道。

在那个网络媒体还不够发达的时代,这样的一篇报道却依然进行了广泛的传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一般情况下,面对这种名誉扫地的惨痛局面,贪官们会夹起尾巴做人,挖个洞把头钻进去。但这位**院长出身的尚军却不一样,她选择了起诉维权,一纸诉状将湖北的这家报纸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胜诉。

**判令该杂志向尚军赔礼道歉,同时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判决的依据很简单,正是尚军违法犯罪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中无尚军以色谋权的内容,也无尚军在“审查期间交代自己与他人的特殊关系”的内容。

此判决一出,引发众人激烈讨论。

赞成者的主要观点是,贪官仍是公民,其作为公民的名誉权应获保证。尚军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但新闻报道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界限,更不能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由侵犯其名誉权。

在央视网的法治新闻栏目,便以《 法律为女贪官褪去桃色 罪犯名誉权也受保护 》,对这个判决进行了正面的报道。

而反对者的观点则认为:一项正确的判决应是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正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保护公民名誉,但 贪官没有名誉,无所谓名誉权 。**引用的刑事判决书内容作为证据错误,因为判决书本来就不会涉及是非涉及**交易的内容。那是纪律层面的事项,应由纪律部门出具。

此项“保护贪官名誉权”判决在此前未有先例,长了贪官们的志气,灭了新闻界的威风。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梁慧星现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详细的论述。

今天再回过头来看这个事件,其实笔者认为最终还是后者观点占据上风。

自媒体兴盛的时代,笔者发现给落马官员“造黄谣”的人可不少,比如近半年来大火的扬州戴璐、成都陈枢、余姚教育局局长王胜战。

他们虽然或许有“桃色”方面的问题,但在细节上一些自媒体明显有为了博眼球大肆渲染,以讹传讹的倾向。

甚至一些女干部在落马后,往往没有任何的官方通报,权色交易、借色上位的段子和内幕就来了。

但即便如此,从近年来看,像当年尚军一样起诉他人造“黄谣”的判例,几乎闻所未闻。

这里面或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越抹越黑,在媒体传播效应这么大的情况下,贪官也知道自己不受待见,不敢起诉。即使起诉成功,还可能会被骂的更惨。

二是难以自证,证实自己没有相关文章所说的问题,不是随口说说而已,要讲究证据,自己举证。这一点实难操作,可谓百口莫辩。

三是官方对此持默许态度,对于炮制落马贪官“桃色丑闻”的现象,未见有官方主动介入调查,意即即使是“造黄谣”,也选择无视。

以上三点归结于一点,那就是 贪官污吏不受待见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了反腐败力度,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但截至目前,还有相当一批人不知收敛,不知耻,不知止,依旧违法乱纪,我行我素。

对于这些人,新闻媒体要起到监督作用,敢于揭露他们的丑陋面目,让他们身败名裂,付出应有的代价。当然,合理的推测是可行的,但谣还是少造点好。

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本文由"ClikeWa"自行发布,本站仅供存储和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我们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flipbrief.com/zh-my/ent/8WU6vC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