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 “三个规定” 。
“三个规定”对司法人员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又对普通百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石小督”用两分钟带您了解 “三个规定” 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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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景山检察